45 有關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務員對於屬官不得推薦人員
(B)公務員有隸屬關係者,只針對涉及職務者,不得贈受財物
(C)公務員不得就其主管事件,有所關說或請託
(D)公務員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公物或支用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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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 B(587), C(7), D(6), E(0) #310849

詳解 (共 3 筆)

#261897
(B) 公務員服務法第16條第1項 公務員 有隸屬關係者  "無論涉及職務與否" ,不得贈受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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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723
第 16 條 公務員有隸屬關係者,無論涉及職務與否,不得贈受財物。 公務員於所辦事件,不得收受任何餽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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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1152
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公務員對於屬官不得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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