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團聚申請入台→許可入台後申請依親居留→滿四年後申請長期居留→滿兩年後申請定居
每年都要183日]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17條
38 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