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某機關具有陞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得經甄審委員會同意優先陞任,下列何者敘述錯誤?
(A)最近三年內曾獲頒服務獎章
(B)最近三年內經一次記二大功辦理專案考績(成)有案
(C)最近三年內曾當選模範公務人員
(D)最近五年內曾獲頒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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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45), B(95), C(65), D(122), E(0) #310115
統計: A(845), B(95), C(65), D(122), E(0) #310115
詳解 (共 5 筆)
#957653
各機關下列人員無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且具有陞任職務任用資
格者,得經甄審委員會同意優先陞任:
一、最近三年內曾獲頒功績獎章、楷模獎章或專業獎章。
二、最近三年內經一次記二大功辦理專案考績(成)有案。
三、最近三年內曾當選模範公務人員。
四、最近五年內曾獲頒勳章、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
五、經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分發,先以較所具資格為低之職務任用。
合於前項得優先陞任條件有二人以上時,如有第五款情形應優先陞任,餘
依陞任標準評定積分後,擇優陞任;其構成該條件之事實,以使用一次為
限。同時兼具有兩款以上者亦同。
第一項第一款之專業獎章不含依服務年資頒給者。
1.三年功楷專
2三年二大功
3三年是模範
4.五年勳傑出
5考試低任用
4
0
#260903
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1條
0
0
#516910
第四款不是最近五年內嗎?
0
0
#261322
第十一條
各機關下列人員無第十二條各款情事之一,且具有陞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得免經甄審優先陞任:
一、最近三年內曾獲頒勳章、功績獎章、楷模獎章或專業獎章者。
二、最近三年內經一次記二大功辦理專案考績(成)有案者。
三、最近三年內曾當選模範公務人員者。
四、曾獲頒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者。
五、經考試及格分發,先以較所具資格為低之職務任用者。
合於前項得優先陞任條件有二人以上時,如有第五款情形應優先陞任,餘依陞任標準評定積分後,擇優陞任;其構成該條件之事實,以使用一次為限。同時兼具有兩款以上者亦同。
第一項第一款之專業獎章不含依服務年資頒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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