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甲、乙夫婦因重大車禍入院,夫甲於入院當日死亡、妻乙於次日死亡。甲有弟一人丙、乙有母丁及妹一人
戊。甲之遺產總額為 720 萬元時,丙、丁、戊三人如何分配?
(A)丙 240 萬元、丁 240 萬元、戊 240 萬元
(B)丙 240 萬元、丁 300 萬元、戊 180 萬元
(C)丙 360 萬元、丁 360 萬元、戊 0 元
(D)丙 360 萬元、丁 180 萬元、戊 180 萬元
統計: A(200), B(104), C(2276), D(445), E(0) #982523
詳解 (共 10 筆)
甲、乙夫婦因重大車禍入院,夫甲於入院當日死亡、妻乙於次日死亡。甲有弟一人丙、乙有母丁及妹一人 戊。甲之遺產總額為 720 萬元時,丙、丁、戊三人如何分配?
甲先死,遺產720萬
妻乙和弟丙有繼承權
各得1/2=360萬
然後乙再死,遺產360萬
配偶甲已死亡,母丁單獨繼承=36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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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
(C) 丙 360 萬元、丁 360 萬元、戊 0 元
法律分析與步驟說明
這個案例涉及夫妻二人先後死亡,因此需要分兩個階段來計算遺產的歸屬。
第一階段:計算夫甲的遺產分配
* 繼承發生時間: 甲死亡的當日。
* 甲的遺產總額: 720 萬元。
* 甲的繼承人:
* 根據民法第1138條規定的法定繼承人順序為:(1) 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2) 父母、(3) 兄弟姊妹、(4) 祖父母。
* 配偶(乙)為當然繼承人,會與上述順序的繼承人共同繼承。
* 在此案中,甲沒有子女與父母(題目未提及,視為不存在),因此繼承人為配偶乙與第三順位的兄弟姊妹(丙)。
* 應繼分(分配比例):
* 根據民法第1144條,配偶與第三順序的繼承人(兄弟姊妹)共同繼承時,其應繼分為各 1/2。
* 分配結果:
* 妻乙可分得:720 萬元 × 1/2 = 360 萬元。
* 弟丙可分得:720 萬元 × 1/2 = 360 萬元。
第二階段:計算妻乙的遺產分配
* 繼承發生時間: 乙死亡的次日。
* 乙的遺產總額: 乙的遺產為她自己原有的財產,加上她從甲那裡繼承來的 360 萬元。(在此類題目中,若無特別說明,通常假設其個人原有財產為零,僅計算繼承而來的財產)。
* 乙的繼承人:
* 乙的配偶(甲)已經先死亡,故無配偶繼承權。
* 乙無子女(直系血親卑親屬)。
* 根據繼承順序,應由**第二順位的父母(母丁)**繼承。
* 因為有前順位的繼承人(母親丁)存在,所以**第三順位的兄弟姊妹(妹戊)**就沒有繼承權。
* 分配結果:
* 乙的遺產 360 萬元,由其母親丁單獨全部繼承。
* 母丁可分得:360 萬元。
* 妹戊的繼承權被排除,故分得 0 元。
最終分配總結
* 丙(甲的弟弟): 從甲的遺產中分得 360 萬元。
* 丁(乙的母親): 從乙的遺產中分得 360 萬元。
* 戊(乙的妹妹): 無繼承權,分得 0 元。
因此,選項 (C) 完全符合法律上的計算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