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甲男、乙女育有一子丙。丙後來出養於丁、戊夫妻。某日丁、戊在共同出遊時,遭遇..-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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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晴。 大一上 (2021/11/09)
民法 第1072條 收養他人之子女為子女時,其收養者為養父或養母,被收養者為養子或養女。 民法 第1080條 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關係,得由雙方合意終止之。 前項終止,應以書面為之。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並應向法院聲請認可。 法院依前項規定為認可時,應依養子女最佳利益為之。 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終止收養自法院認可裁定確定時發生效力。 養子女未滿七歲者,其終止收養關係之意思表示,由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為之。 養子女為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者,其終止收養關係,應得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之同意。 夫妻共同收養子女者,其合意終止收養應共同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單獨終止: 一、夫妻之一方不能為意思...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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