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關於信賴保護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人民因信賴原行政法規將繼續施行而有期望時,即具信賴表現
(B)令人民信賴之公權力行為,即為信賴基礎
(C)令人民信賴之公權力行為變動,只要致人民利益受損害,即具有信賴利益
(D)不論變動之公權力行為是否有重大明顯違反上位規範情形,皆得主張信賴保護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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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9), B(167), C(23), D(18), E(0) #2129328
統計: A(59), B(167), C(23), D(18), E(0) #2129328
詳解 (共 3 筆)
#4371656
信賴基礎:即國家行為。(B)令人民信賴之公權力行為,即為信賴基礎
信賴表現:即人民安排其生活或處置其財產。個人行為
(A)人民因信賴原行政法規將繼續施行而有期望時,即具信賴表現
信賴利益:主要指一方當事人信賴、相信契約必將成立、生效後所可能取得之利益。
(C)令人民信賴之公權力行為變動,只要致人民利益受損害,即具有信賴利益
無契約行為成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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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0091
1.信賴基礎
所謂「信賴基礎」,指的是國家有一個讓人民產生信賴的行政行為(公權力)存在。信賴基礎包括行政處分以及行政命令。
2.信賴表現
所謂「信賴表現」,指的是人民因為信賴基礎的存在而做出了相對應的表現行為,已經實際開始規劃其生活或財產的變動,並付諸實施。若人民只是單純心中的期望,根據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而預計未來要做某個行為,只要其尚未做出任何表現行為,因為其尚未投資其時間、金錢、心力,就不是信賴表現而因此不受保護。
3.信賴值得保護
只要人民沒有行政程序法第119條「信賴不值得保護」的情形,其信賴就是值得保護的。行政程序法第119條中規定以下三種信賴不值得保護的事由
(1)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
(2)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
(3)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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