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和解的創設效力 則是指指和解而創設出新的契約效力 使舊的權力消滅 並取得新的權力 至於和解前肢界的法律關係如何則不在所問
(D)創設效力:是指對主體設立、變★、...
民法上之和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 須互相讓步(B) 目的在終止爭執(D) 具有創設效力
指對主體設立、變更、終止的事實作出法律確認,使該事實具有法律意義並受到法律保護
(C) 為不要式行為 握手也算 道歉也可以
22.依民法規定,和解得以錯誤為理由撤銷之情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和解事件,經法院確定判決,而為當事人雙方或一方於和解當時所不知者
(C)和解所依據之文件,事後發見為偽造或變造,而和解當事人若知其為偽造或變造,即不為和解者(D)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他方當事人之資格或對於重要之爭點有錯誤,而為和解者(B)和解之一方為受輔助宣告人,而未得其輔助人之同意者
38 關於民法上之和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須互相讓步 (B) 目的在..-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