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集會自由依司法院釋字第 445 號解釋認為,係與下列何種自由同屬表現自由之..-阿摩線上測驗
2F 星星兒 高一上 (2018/10/09)
憲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有集會之自由,此與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同屬表現自由之範疇,為實施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基本人權。國家為保障人民之集會自由,應提供適當集會場所,並保護集會、遊行之安全,使其得以順利進行。以法律限制集會、遊行之權利,必須符合明確性原則與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 集會遊行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室外集會、遊行除同條項但書所定各款情形外,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同法第十一條則規定申請室外集會、遊行除有同條所列情形之一 者外,應予許可。 其中有關時間、地點及方式等未涉及集會、遊行之目的或內容之事項,為維持社會秩序及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屬立法自由形成之範圍,於表現自由之訴求...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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