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X 銀行為一家上市公司,A、B、C 三人因享有社會清譽而獲邀擔任 X 銀行獨立董事,並由 A、B、C
三人組成審計委員會。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 X 銀行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 3 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B)由於 X 銀行設有審計委員會,所以不可設置監察人
(C)若 A 於任期中轉讓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 X 銀行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其獨立董事當然解任
(D)若審計委員會就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事項為決議時,應有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
上之同意,始為有效之決議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2), B(80), C(11), D(16), E(0) #906174
統計: A(12), B(80), C(11), D(16), E(0) #906174
詳解 (共 2 筆)
#4803721
- 證交法14-2第1項但書:人數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題目中的審計委員會容易讓人混淆,要聯想到同法14-4第2項: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要注意審計委員會只能由獨立董事擔任☝️
- 基礎題:單軌制vs. 雙軌制。同法14-4第1項但書:命令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
- 為求專業性與獨立性,避免動輒解任:同法第14-2第5項:獨立董事持股轉讓,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項後段及第三項規定。
- 同法14-5第1項第2款: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