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X 銀行為一家上市公司,A、B、C 三人因享有社會清譽而獲邀擔任 X 銀行獨立董事,並由 A、B、C
三人組成審計委員會。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 X 銀行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 3 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B)由於 X 銀行設有審計委員會,所以不可設置監察人
(C)若 A 於任期中轉讓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 X 銀行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其獨立董事當然解任
(D)若審計委員會就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事項為決議時,應有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
上之同意,始為有效之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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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96), C(6), D(21), E(0) #926758
統計: A(12), B(96), C(6), D(21), E(0) #926758
詳解 (共 2 筆)
#5074770
A:證券交易法 第 14-2 條
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得依章程規定設置獨立董事。但主管機關應視公司規模、股東結構、業務性質及其他必要情況,要求其設置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
B:第 14-4 條
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應擇一設置審計委員會或監察人。但主管機關得視公司規模、業務性質及其他必要情況,命令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C:證券交易法 第 14-2 條5項 獨立董事持股轉讓,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項後段及第三項規定。
D:第 14-5 條
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者,下列事項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不適用第十四條之三規定:
一、依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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