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行政程序法第147條中規定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時,行政機關為維護公益,得於補償相對人之損失後,命其繼續履行原約定之義務。以上與何原則有關?
(A)行為形式併用禁止原則
(B)情事變更原則
(C)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D)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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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9), B(1452), C(51), D(155), E(0) #1525564
統計: A(59), B(1452), C(51), D(155), E(0) #1525564
詳解 (共 3 筆)
#4694539
第 147 條
行政契約締結後,因有情事重大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原約定顯失
公平者,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適當調整契約內容。如不能調整,得終
止契約。
行政契約締結後,因有情事重大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原約定顯失
公平者,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適當調整契約內容。如不能調整,得終
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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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0079
行政程序法 第147條
第1項
行政契約締結後,因有情事重大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原約定顯失公平者,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適當調整契約內容。如不能調整,得終止契約。
第2項
前項情形,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時,行政機關為維護公益,得於補償相對人之損失後,命其繼續履行原約定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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