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下列何者不是公務人員得隨時辦理另予考績之情事?
(A)辭職
(B)調任
(C)退休
(D)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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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 B(518), C(40), D(170), E(0) #164240

詳解 (共 7 筆)

#284822

調任只是換一個地方工作而已~~

並沒有喪失公務人員的資格~~所以不用隨時辦理另予考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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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9983

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7

依本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應另予考績者,關於辦理其考績之項目、評分比例、考績列等標準及考績表等,均適用年終考績之規定。

另予考績,於年終辦理之;因撤職、休職、免職、辭職、退休、資遣、死亡或留職停薪期間考績年資無法併計者,應隨時辦理。

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復應其他考試錄取,於分配實務訓練期間未占缺或未具占缺職務任用資格者,其當年原職之另予考績,應隨時辦理。

在同一考績年度內已辦理另予考績之人員,其任職至年終達六個月者,不再辦理另予考績。

轉任教育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或其他公職者,如其轉任前之年資,未經所轉任機關併計辦理考績、考成或考核者,應由轉任前之機關予以查明後,於年終辦理另予考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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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301
個人感覺

辭職、退休、死亡  算是 停止公務人員身分所以應另予考績(因為不會做滿一年了,所以該給的還是要給@@)
調任就如同最佳解所說,公務人員身分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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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619
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四條第一項公務人員任現職,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至年終滿一年者,予以年終考績; 不滿一年者,如係升任高一官等職務,得以前經銓敘審定有案之低一官等 職務合併計算,辦理高一官等之年終考績;如係調任同一官等或降調低一 官等職務,得以前經銓敘審定有案之同官等或高官等職務合併計算,辦理 所敘官等職等之年終考績。但均以調任並繼續任職者為限。 所以調任是年終考績,非另予考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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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083
不是公務人員得隨時辦理另予考績之情事 ---調任
 公務人員得隨時辦理另予考績之情事---(A)辭職(C)退休 (D)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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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278


連續任職已達6個月者..辦理另予考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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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711
為什麼不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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