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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8年 - 108 兆豐銀行 新進行員甄試 6職等-辦事員 專業科目:會計學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票據法概要#78863 | 科目:銀行-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銀行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 兆豐銀行 新進行員甄試 6職等-辦事員 專業科目:會計學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票據法概要#78863

年份:108年

科目:銀行-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銀行法)

38.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執票人得對於發票人、承兌人、背書人及其他票據債務人之一人或全體,不依負擔債務之先後,行使追 索權
(B)被追索者為清償時,與執票人有同一權利
(C)按票據法規定:「發票人、承兌人、背書人及其他票據債務人,對於執票人連帶負責。」若執票人對背 書人之請求權已罹於時效,對發票人未罹於時效之請求權亦不得行使
(D)執票人對債務人之一人已行使追索權,對於其他票據債務人,仍得行使追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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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6 條 發票人、承兌人、背書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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