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下列有關要約之敘述,何者錯誤? (A) 要約經拒絕者,失其拘束力 (B..-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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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 Hang Wu 高三下 (2011/07/09)
民法第154條 契約之要約人,因要約而受拘束。但要約當時預先聲明不受拘束,或依其情形或事件之性質,可認當事人無受其拘束之意思者,不在此限。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但價目表之寄送,不視為要約。第155條 要約經拒絕者,失.....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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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12/08)
(A) 要約經拒絕者,失其拘束力 → 正確。 《民法》第155條:「要約經拒絕者,失其拘束力。」 (B) 對話為要約者非立時承諾,失其拘束力 → 正確。 《民法》第156條:「對話為要約者,非立時承諾,即失其拘束力。」 (C) 要約之要約人因要約而受拘束,故要約時不得預先聲明不受拘束 → 錯誤。要約之要約人因要約而受拘束,但要約時得預先聲明不受拘束。 《民法》第154條第1項:「契約之要約人,因要約而受拘束。但要約當時預先聲明不受拘束,或依其情形或事件之性質,可認當事人無受其拘束之意思者,不在此限。」 (D)要約定有承諾期限者,非於其期限內為承諾,失其拘束力 → 正確。 《民法》第158條:「要約定有承諾期限者,非於其期限內為承諾,失其拘束力。」 參考資料: 1. 《民法》,民國 108 年 06 月 19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B000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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