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依主管機關規定,發卡機構對申請對象為未滿二十歲之公務人員申請國民旅遊卡,下..-阿摩線上測驗
1F
|
2F Kevin Lin 大一上 (2020/04/05)
法規名稱:規定國民旅遊卡之申請對象得未滿 20 歲 公發布日:民國 94 年 06 月 07 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四)字第0944000373號 法規體系:銀行局/信用卡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主 旨:茲規定國民旅遊卡之申請對象得未滿 20 歲,請轉知各發卡機構依說明事 項辦理,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本會銀行局案陳交通部觀光局 94 年 3 月 23 日觀業字第 094 0007297-1 號函辦理。 二、鑒於公務人員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需持「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 始得申請補助,茲同意各「國民旅遊卡」發卡機構自簽訂共同供應契 約之日起,得核發「國民旅遊卡」予未年滿 20 歲且具有請領強制休 假補助費之公務人員,惟各發卡機構於核卡前,應取得申請人之法定 代理人同意,且所核給之信用額度以得請領之強制休假補助費為限; 至於精神狀況特殊者,所核給之信用額度亦以得請領之強制休假補助 費為限,並應注意風險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