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農育權因存續期間自屆滿多久後,申請人單獨申請塗銷登記時,得免提出登記
原因證明文件及他項權利證明書?
(A)一個月
(B)三個月
(C)五個月
(D)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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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5), B(75), C(4), D(1028), E(0) #961879
統計: A(75), B(75), C(4), D(1028), E(0) #961879
詳解 (共 2 筆)
#1308761
土地登記規則
第145條(他項權利塗銷登記方式)
Ⅰ他項權利塗銷登記除權利終止外,得由他項權利人、原設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提出第 34條第1項所列文件,單獨申請之。
Ⅱ前項單獨申請登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附第34條第1項第2款、第3款之文件:
一、永佃權或不動產役權因存續期間屆滿申請塗銷登記。
二、以建物以外之其他工作物為目的之地上權,因存續期間屆滿申請塗銷登記。
三、【農育權因存續期間屆滿6個月後申請塗銷登記】。
四、因需役不動產滅失或原使用需役不動產之物權消滅,申請其不動產役權塗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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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480
#145第2項第3款:農育權因存續期間屆滿6個月後申請塗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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