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公務人員因病故或意外死亡者,政府依法應給與其遺族:(A)資遣費(B)安家費..-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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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蘇哲民 高一下 (2014/11/21)
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 本法第三條及第一百零二條所定人員因公受傷、殘廢、死亡慰問金之發給,依本辦法規定辦理。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年撫卹金 公務人員在職死亡者,依「公務人員撫卹法」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按年給與遺族之撫卹金。任職未滿15年因公死亡者,以及任職15年以上病故或意外死亡或因公死亡者,除給與一次撫卹金外,另每年給與5個基數之年撫卹金;其給卹年限,依同法第9條規定,病故或意外死亡者,給與10年;因公死亡者,給與15年;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者,給與20年。 | |
5F Ying Chi Tsai 大一下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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