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對公務員任用資格加以審查,並對其職等加以審定,是為何種事權?
(A)銓敘
(B)保障
(C)褒獎
(D)考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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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15), B(81), C(10), D(300), E(0) #134650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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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者,權也,亦即權衡之意;敘者,序也,亦即序列之意。

銓敘者,指銓定公務人員之任用資格條件,依法敘定其等級俸給之謂。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公務人員之銓敘為考試院掌理事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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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684
銓敘指中國古代政府對其職員的資歷、功績等進行評估,以定其職位的等第和升貶的行為。《晉書·張軌傳》:「征西大將軍亮上疏,言陳寓等冒險遠至,宜蒙銓敘,詔除寓西平相。」,又指批評議論而排次第,《南朝宋·裴松之·上三國志注表》:「壽書銓敘可觀,事多審正。」 ,相等於現今的人力資源管理中的績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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