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最新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中,第七條明文規定,身心障礙特殊教育學校、特殊幼稚園,學前教育階段,每班人數以不超過幾人為原則?
(A)6人
(B)8人
(C)10人
(D)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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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2), B(947), C(158), D(52), E(0) #90543
統計: A(102), B(947), C(158), D(52), E(0) #90543
詳解 (共 6 筆)
#135585
身心障礙特殊教育學校、特殊幼稚園,每班人數規定如下:
一、學前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八人為原則。
二、國民小學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人為原則。
三、國民中學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二人為原則。
四、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五人為原則。
資賦優異特殊教育學校、特殊幼稚園,每班學生人數不得超過三十人。
第一項修正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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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4095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103 年 04 月 10 日)
所以答案應該還是B八人喔!
學校(園)實施身心障礙教育,設特殊教育班者,每班學生人數,應依下
列規定。但因學生身心障礙程度或學校設施設備之特殊考量,經各級主管
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一)幼兒園:每班不得超過八人。
(二)國民小學:每班不得超過十人。
(三)國民中學:每班不得超過十二人。
(四)高級中等學校:每班不得超過十五人。
二、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依各級主管機關之規定。
各級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於所轄學校總教師員額不變之情形下,移撥
普通班教師員額增設特殊教育班。所以答案應該還是B八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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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735
有修正了
一、學前教育階段:每班
以不超過十人為原
則。
二、國民小學教育階段:
每班以不超過十二
人為原則。
三、國民中學以上教育階
段:每班以不超過十
五人為原則。
資賦優異特殊教育學
校、特殊幼稚園,每班學
生人數不得超過三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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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5735
113年5月3日有更新條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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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不超過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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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不超過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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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不超過12人
ㅤㅤ
高中:不超過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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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網址: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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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88
因為太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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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67
我怎麼沒讀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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