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最新的是103年6月公布的版本了,可參考立法院法律系統,或修正機關的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此次修法有如下之重點:1. 擴大行政訴訟裁判權之範圍:行政訴訟法第二條。2. 增加行政訴訟之種類:行政訴訟法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3. 增加行政訴訟之審級:4. 增設維護公益訴訟與團體訴訟: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五條。5. 增訂先決問題之處理條款:行政訴訟法第十二、一七七條。6. 採取言詞審理之訴訟程序:行政訴訟法第一○九條及第一二一條至第一三二條。7. 增設情況裁判制度:行政訴訟法第一九八條。8. 採用情事變更原則:行政程序法第一四七條。行政訴訟法第二○三條。9. 增訂和解程序:行政訴訟法第二一九條至第二二八條。10. 增訂簡易訴訟程序:行政訴訟法第二二九條至第二三七條。11. 增訂保全程序:行政訴訟法第二九三條至第三○三條。12. 增訂強制執行程序:行政訴訟法第三○四條至第三○七條。
38.民國八十七年十月二日通過行政訴訟法修正條文,下列何者不是其修正重點?(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