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甲經營機車行,由乙機車材料行供應零件,並約定每筆交易均應載明於字據。如甲向乙訂購某批零件的帳單記載「貨款總共肆萬陸仟參佰伍拾元(46530.00 元),.前開肆萬伍仟陸佰參拾元請於12月1日前付清為荷。」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請問甲就該批零件對乙的付款義務,其金額應以下列何者為準?
(A)0 元。無付款之義務
(B)肆萬伍仟陸佰參拾元
(C)肆萬陸仟參佰伍拾元
(D)肆萬陸仟伍佰參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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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6), B(4409), C(1048), D(233), E(0) #137513

詳解 (共 5 筆)

#109376

民法第四條(以文字為準)
  關於一定之數量,同時以文字及號碼表示者,其文字與號碼有不符合時,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文字為準。

民法第五條(以最低額為準)

  關於一定之數量,以文字或號碼為數次之表示者,其表示有不符合時,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最低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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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1288
甲向乙購買貨物一批,帳單上記載的金額為:新台幣伍萬陸仟捌佰柒拾(65870)元整,如法院無法決定當事人的原意時,甲應支付乙多少錢? 
(A) 65870 元 
(B)65078 元 
(C) 56870 元 
(D) 56078 元
答案C
9.甲交付帳單于乙,其中載明:「積欠貨款二萬五千三百元(23,500 )。此三萬三千五百元貨款,應於×月×日償還」。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多少為準?
(A)二萬三千五百元
(B)二萬五千三百元
(C)三萬三千五百元
(D)二萬三千三百元
答案B

33 甲經營美容美髮業,由乙美容美髮材料行供應材料,並約定每筆交易均應載明於字據。如甲向乙訂購某批美髮材料的帳單記載「貨款總共參萬陸仟參佰伍拾元(36530.00 元),…前開參萬伍仟陸佰參拾元請於十月一日前付清為荷。」請問甲就該批材料對乙的付款義務,其金額應以下列何者為準? 
(A)0 元。無付款之義務
(B)參萬陸仟參佰伍拾元 
(C)36530 元
(D)參萬伍仟陸佰參拾元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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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655
肆萬陸仟參佰伍拾元 46530 肆萬伍仟...
(共 10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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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286
很容易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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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9966

= =沒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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