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立法院通知行政機關更正行政命令,若行政機關逾期未更正,則:
(A)立法院會議應提出不信任案
(B)立法院應進行黨團協商
(C)總統應召集政治協商
(D)行政命令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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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7), B(106), C(70), D(3825), E(0) #132565
統計: A(187), B(106), C(70), D(3825), E(0) #132565
詳解 (共 3 筆)
#672790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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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1525
第 62 條
行政命令經審查後,發現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應提報院會,經議決後,通知原訂頒之機關更正或廢止之。
前條第一項視為已經審查或經審查無前項情形之行政命令,由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
第一項經通知更正或廢止之命令,原訂頒機關應於二個月內更正或廢止;逾期未為更正或廢止者,該命令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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