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學校衛生法」 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高級中等以下..-阿摩線上測驗
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 國三上 (2020/07/06): X(A)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班級數 第23條之1(營養師之設置及其職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班級數四十班以上者,應至少置營養師一人;各縣市主管機關,應置營養師若干人。 前項學校營養師職責如下: 一、飲食衛生安全督導。 二、膳食管理執行。 三、健康飲食教育之實施。 四、全校營養指導。 五、個案營養照顧。
第22條(餐廳、廚房及員生消費合作社之衛生管理)學校應加強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之衛生管理。 各級主管機關或學校應辦理前項設施相關人員之衛生訓練、進修及研習。 學校餐飲衛生管理,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八條第一項所定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各級主管機關應督導學校建立餐飲衛生自主管理機制,落實自行檢查管理。學校每週應至少檢查餐飲場所一次,並予記錄;其紀錄應保存三年。 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應會同農業及衛生主管機關定期抽查學校餐飲衛生,每學年至少一次,並由農業或衛生主管機關抽驗學校食品之衛生安全及品質。 第一項及第四項之管理及督導項目、方法、稽查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第23條(供膳之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學校供應膳食者,應依據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以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提供衛生、安全及營養均衡之餐食,實施健康飲食教育,並由營養師督導及執行。 學校供應膳食,應提供蔬食餐之選擇。 第一項學校供應膳食其食材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並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
第22條(餐廳、廚房及員生消費合作社之衛生管理)學校應加強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之衛生管理。 各級主管機關或學校應辦理前項設施相關人員之衛生訓練、進修及研習。 學校餐飲衛生管理,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八條第一項所定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各級主管機關應督導學校建立餐飲衛生自主管理機制,落實自行檢查管理。學校每週應至少檢查餐飲場所一次,並予記錄;其紀錄應保存三年。 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應會同農業及衛生主管機關定期抽查學校餐飲衛生,每學年至少一次,並由農業或衛生主管機關抽驗學校食品之衛生安全及品質。 第一項及第四項之管理及督導項目、方法、稽查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 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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