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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38. 下列何者依法不得申請經營不動產經紀業?
(A) 曾受破產之宣告,但已復權者
(B) 限制行為能力者
(C) 受感訓處分之裁定確定,執行完畢後滿四年者
(D) 犯詐欺罪,但受緩刑之宣告者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Nick Lin 國二上 (2014/10/29)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6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經營經紀業,其經許可者,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一、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者。二、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三、犯詐欺、背信、侵占罪、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所定之罪、組織犯    罪防制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六條、第九條之罪,經受有期    徒刑一年以上刑之宣告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或赦免後未滿    三年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四、受感訓處分之裁定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後未滿三年者。五、曾經營經紀.....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8. 下列何者依法不得申請經營不動產經紀業? (A) 曾受破產之宣告,但已復..-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