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依據《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下列幼兒園的盥洗室(包括廁所)之衛生設備現況,
何者合乎規定?
(A) 每層樓至少應設二盥洗室
(B) 小便器高度不得逾 30 公分
(C) 水龍頭間距至少 30 公分,並
得採分散設置
(D) 洗手臺供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使用者,高度不得逾 50 公分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03), B(2458), C(900), D(865), E(0) #2349623
統計: A(503), B(2458), C(900), D(865), E(0) #2349623
詳解 (共 8 筆)
#4063541
大便器:坐式為原則,高度25公分
小便器:高度不得逾30公分
水龍頭:間距至少40公分, 得採分散設置, 但至少有三分之二分設置盥洗室
洗手台 :3歲以上不得逾60公分
165
0
#4140988
(A) 每層樓至少應設一盥洗室
(B) 小便器高度不得逾 30 公分
(C) 水龍頭間距至少 40公分,並 得採分散設置
(D) 洗手臺供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使用者,高度不得逾 60 公分 .
108
0
#5507103
《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
第13條

第24條
第13條

第24條
7
0
#7336212
(A) 每層樓至少應設二盥洗室 -> 一盥洗室
(B) 小便器高度不得逾 30 公分
(C) 水龍頭間距至少 30 公分,並得採分散設置 -> 40公分
(D) 洗手臺供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使用者,高度不得逾 50 公分 -> 60公分
ㅤㅤ
每層樓至少應設一盥洗室【A】;盥洗室(包括廁所)之衛生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 設置符合幼兒使用之下列設備:
- 大便器:以坐式為原則,其高度(包括座墊)為二十五公分(得正負加減四公分);採蹲式者,應在其前方或側邊設置扶手。但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應使用坐式大便器。大便器旁應設置衛生紙架。
- 小便器:高度不得逾三十公分【B】,且不得採用無封水、無防臭之溝槽式小便設施。
- 水龍頭:間距至少四十公分,並得採分散設置【C】。但至少三分之二以上應設置於盥洗室(包括廁所)內。水龍頭出水深度,供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使用者,不得逾二十四公分;供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使用者,不得逾二十七公分。
- 洗手臺:供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使用者,高度不得逾五十公分;供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使用者,高度不得逾六十公分【D】。洗手臺前應設置鏡子。
- 淋浴設備:
- 每樓層至少一處盥洗室設置冷、溫水淋浴設備。
- 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班級,每班均設盥洗室;盥洗室均設置冷、溫水淋浴設備。
- 二歲以上未滿三歲班級內盥洗室之淋浴設備,得計入每樓層盥洗室設置淋浴設備之數量。
- 隔間設計:在兼顧幼兒隱私及安全之原則下,依下列規定辦理:
- 第一目、第二目及前目衛生設備,其雙側應以軟簾或小隔板,及前側應以門扇或門簾隔間,且不得裝鎖。但供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使用者,其前側得不隔間。
- 隔間高度,不得逾一百二十公分。但淋浴設備設置於專供教職員工使用之廁所內者,不在此限。
- 前款第一目至第三目衛生設備之數量,不得少於下列規定:
- 大便器:男生每十五人一個;女生每十人一個。
- 小便器:男生每十五人一個。
- 水龍頭:每十人一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