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依政府採購法第26條之規定,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招標文件可以指定特定商標或商名
(B)招標文件可以要求特定來源地、生產者或供應者
(C)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要求特定之商名,只要註明「或同等品」字樣者,即不違反政府 採購法第26條之規定
(D)機關應依功能或效益訂定招標文件,其有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者,應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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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0), C(8), D(72), E(0) #3210683

詳解 (共 1 筆)

#6048499
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提及特定之商標或商名、專利、設計或型式、特定來源地、生產者或供應者。但無法以精確之方式說明招標要求,而已在招標文件內註明諸如「或同等品」字樣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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