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依教師法規定,何種教師應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其不可原諒的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服公務貪污經有 罪判決者
(B) 犯性侵判決確定者
(C)知悉校園有性侵事件而未通報者
(D) 霸凌或體罰學生經相關委員會確認 有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之必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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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1), B(63), C(657), D(50), E(0) #3362792

詳解 (共 5 筆)

#6365346
教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予解聘,且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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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師法的規定,某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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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6191
教師法第14條 教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
八、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學校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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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3547
要「確定」有此行為,才得終生不聘任,否則只是限一至四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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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2142

 

解析與說明
依據教師法第14條規定,教師若有「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學校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始符合終身不得聘任之要件。選項 (C) 僅寫「未通報」,未具備「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湮滅/偽造證據經查證屬實」等法定加重要件,故敘述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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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正確: 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服公務因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者,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

(B) 正確: 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3款規定,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

(D) 正確: 根據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0款及第11款,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身心「嚴重」侵害,或行為違反相關法規經查證屬實「有解聘及終身不得聘任之必要者」,屬法定終身解聘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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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6919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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