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甲有一筆土地,授權乙以甲之名義出賣,丙有意購買一筆土地,亦授權乙以丙之名義買受。
乙乃代理甲、丙兩人訂立系爭土地之買賣契約。該土地買賣契約,效力如何?
(A)有效
(B)無效
(C)原則無效,但經甲、丙承認後例外有效
(D)效力未定,經甲、丙承認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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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 B(26), C(58), D(113), E(0) #1476315
統計: A(25), B(26), C(58), D(113), E(0) #1476315
詳解 (共 2 筆)
#4332137
民法第一○六條規定:
「 代理人非經本人之許諾,不得為本人與自己之法律行為,亦不得既為第三人之代理人,而為本人與第三人之法律行為。但其法律行為,係專履行債務者,不在此限。」
本條旨在規範自己代理與雙方代理。自己代理指代理人為本人與自己的法律行為,例如代理人將自己房屋出租於本人。雙方代理,指既為第三人的代理人而為與本人的法律行為,例如甲為乙丙二人的代理人,而以乙、丙的名義訂立房屋租賃契約。法律所以禁止此類代理,旨在避免利益衝突。違反時,其法律行為效力未定,須得本人承認始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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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0886
代理人非經本人之許諾,不得為本人與自己之法律行為,亦不得既為第三人之代理人,而為本人與第三人之法律行為。但其法律行為,係專履行債務者,不在此限。
雙方代理,指既為第三人的代理人而為與本人的法律行為,例如甲為乙丙二人的代理人,而以乙、丙的名義訂立房屋租賃契約。法律所以禁止此類代理,旨在避免利益衝突。違反時,其法律行為效力未定,須得本人承認始生效力。
https://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3950
雙方代理,指既為第三人的代理人而為與本人的法律行為,例如甲為乙丙二人的代理人,而以乙、丙的名義訂立房屋租賃契約。法律所以禁止此類代理,旨在避免利益衝突。違反時,其法律行為效力未定,須得本人承認始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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