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被繼承人之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為遺產繼承人時,其應繼分應如何而定?
(A)平均
(B)配偶二分之一,其餘繼承人平均
(C)配偶三分之一,其餘繼承人平均
(D)法無明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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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38), B(361), C(31), D(12), E(0) #634145
統計: A(1538), B(361), C(31), D(12), E(0) #634145
詳解 (共 5 筆)
#2478794
配偶之應繼分
1、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為繼承時:平均
2、配偶與父母或兄弟姊妹同為繼承時:1/2
3、配偶與祖父母同為繼承時: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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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5391
民法§ 1138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民法§ 1144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 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 ,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 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 分為遺產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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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4144
原本題目:
384皮繼承人之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為遺產繼承人時,其應繼分應如何而定? (A)平均 (B)配偶二分之一,其餘繼承人平均 (C)配偶三分之一,其餘繼承人平均 (D)法無明文規定
修改成為
被繼承人之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為遺產繼承人時,其應繼分應如何而定? (A)平均 (B)配偶二分之一,其餘繼承人平均 (C)配偶三分之一,其餘繼承人平均 (D)法無明文規定
384皮繼承人之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為遺產繼承人時,其應繼分應如何而定? (A)平均 (B)配偶二分之一,其餘繼承人平均 (C)配偶三分之一,其餘繼承人平均 (D)法無明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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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之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為遺產繼承人時,其應繼分應如何而定? (A)平均 (B)配偶二分之一,其餘繼承人平均 (C)配偶三分之一,其餘繼承人平均 (D)法無明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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