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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38. 被繼承人之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為遺產繼承人時,其應繼分應如何而定?
(A)平均
(B)配偶二分之一,其餘繼承人平均
(C)配偶三分之一,其餘繼承人平均
(D)法無明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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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emy1067 高三下 (2017/11/07)
配偶之應繼分1、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為繼承時:平均2、配偶與父.....看完整詳解
4F
林可魯 國三上 (2020/01/31)

民法§ 1138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民法§ 1144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 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 ,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 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 分為遺產全部。

5F
休息中,暫不回覆! 大四上 (2021/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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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被繼承人之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為遺產繼承人時,其應繼分應如何而定?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