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關於情事變更原則,下列何者有誤? (A)需在法律關係發生後 (B)需為..-阿摩線上測驗
whappy501 博一下 (2024/10/14): 情事變更原則 (C) 不包括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 法律行為成立後,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 (2) 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依原有效果顯失公平者 (3.) 法院得依職權公平裁量,為增減給付變更其他原有效果之判決 | 檢舉 | ||
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 國三上 (2024/10/14): 要件有四 一般情事變更原則成立之要件有四: 1.「須法律關係成立後,法律關係消滅前,發生情事變更」、 2.「該情事之變更,須非當時所得預料」、 3.「須情事變更乃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 4.「須依原定之法律效果顯失公平」。
X(C) 包X括x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情事變更乃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 「情事變更原則」,學理上認為是指法律關係發生後,作為其法律關係基礎或環境的情事,在法律效力完成前,因為不可歸責於當事人的事由,導致出現當初所無法預料的變更;此時若是仍堅持原契約的約定給付或效果,將發生顯失公平而與「誠信原則」相悖的結果,所以容許變更原契約法律效果的原則
38. 關於情事變更原則,下列何者有誤? (A) 需在法律關係發生後 (B) 需為法律效力完結前 (D) 與誠信原則相關 | 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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