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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7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有關姓名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A)為人格權之一種
(B)亦屬資訊秘密權
(C)人民姓名之更改,應以姓名之讀音會意不雅為限
(D)人民申請改名,須向主管機關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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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Lulu 高三下 (2014/05/23)
姓名權為人格權之一種,人之姓名為其人格之表現,故如何命名為人民之自由,應為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姓名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得申請改名。是有無申請改名之特殊原因,由主管機關於受理個別案件,就具體事實.....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6F
龍凌 高三上 (2014/11/23)
姓名條例第 7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名:
一、同時在一機關、機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者。
二、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者。
三、同時在一直轄市、縣 (市) 居住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者。
四、銓敘時發現姓名完全相同,經銓敘機關通知者。
五、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者。
六、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者。
依前項第六款申請改名者,以二次為限。但未成年人第二次改名,應於成
年後始得為之。

姓名條例第 8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更改姓名:
一、原名譯音過長或不正確者。
二、出世為僧尼者或僧尼而還俗者。
三、因執行公務之必要,應更改姓名者。
7F
Maggie ChihTi 小一下 (2015/09/05)
請問B是錯在哪裡呢?

8F
きんじょうすい 高三上 (2021/12/29)

日本改名規定嚴謹,費用大約在新臺幣500元, 而且需要2至7周才能生效,而我國改一次名字只需要花80元就可以改名,手續也不困 難,加上民眾對於改名心理障礙不高,以致每年約有10萬人改名,消耗許多不必要的行政資源。
(A)姓名權為人格權之一種,如何命名為人民之 自由,應為憲法第22條所保障
(B)「姓名條例」規範如因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 有特殊原因就可以改名,但是原則上以3次為限
(C)臺灣改名字需要花80元與路邊停 車費一樣,屬於政府的規費收入

8 甲未經影視明星乙之同意,擅自將乙的姓名與照片貼附在其所銷售之產品上。

甲侵害乙的是人格權,無懲罰性損害賠償相關規定

(A)乙得依民法第 18 條之規定,請求除去其侵害
(B)乙之姓名權、肖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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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有關姓名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A)為人格權之一種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