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3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 12 條規定,依政府採購法得標之廠商於國內員..-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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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莊福元 國三下 (2016/01/20)
釋字第719號解釋 事實摘要(大法官書記處整理提供) 聲請人興農公司、壹傳媒出版公司、蘋果日報公司、台灣高鐵公司,各參與政府採購案,因得標後履約期間未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2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第98條之規定,進用總員工人數1﹪之原住民,經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現為原住民族委員會)依上開工作權保障法第12條第3項及採購法同條規定,命繳就業代金50餘萬元至4百餘萬不等。聲請人均不服,認所繳代金已佔各採購案實際履約所得之甚高比例,循序爭訟敗訴確定後,主張各該規定違憲,侵害平等權、營業自由及財產權等,分別聲請解釋(共4案)。大法官就各案先後受理後,併案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