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專技◆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已刪除】4 民國 100 年 6 月 29 日所修訂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規定各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員工總人數 在 67 人以上應進用具就業能力之身障者,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的百分之幾?
(A)百分之一
(B)百分之三
(C)百分之五
(D)百分之七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1F
afn0413 小六下 (2015/07/22)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 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 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六十七人以上者,進用具有 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 一人。

【已刪除】4民國 100 年 6 月 29 日所修訂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規..-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