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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9 甲簽發本票一紙向乙購物,乙持向丙調借現金,屆期乙向丙清償借款,但因丙妻出國未能返還該本票。嗣丙執該本票向甲請求給付票款,有無理由?
(A)無理由,該本票乙既已清償丙之債務,丙即為無權利之人,不得享有票據權利
(B)無理由,票據為返還證券,未返還前丙固仍得行使票據權利,但其行使顯然違反誠信原則,亦屬權利濫用
(C)無理由,票據為返還證券,未返還前執票人固得行使票據權利。但丙為惡意持有,甲自得拒絕付款
(D)有理由,人的抗辯僅限於直接當事人間,甲自不得以他人乙與執票人丙間所存抗辯事由對抗執票人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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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3F
g502306 高一上 (2014/06/17)
一票在手希望無窮
4F
trina09280302 國三上 (2017/07/20)
但丙不是惡意嗎?
5F
Bono (2021/08/28)

依票據法13條但書,執票人丙受讓票據時未存有人的抗辯事由,所以不適用。甲仍不得以此對抗丙

(當初也被騙選錯)

29 甲簽發本票一紙向乙購物,乙持向丙調借現金,屆期乙向丙清償借款,但因丙妻出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