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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1 A為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實收資本額新臺幣五億元,依章程規定應設置獨立董事二人。A公司之股東有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乙、丙、丁等股東3千多人,乙持有百分之三股份,丙現為公司之會計師,丁持股5,000股,且為財務專家。假設無其他狀況,請問下列何人得被選任為獨立董事?
(A)甲公司
(B)乙
(C)丙
(D)丁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1F
Chung Han Lee 大二上 (2013/01/18)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7379

獨立董事(independent director),係指外部非關聯董事,即外部且獨立的董事,其須非公司一定持股比例之大股東,亦未在公司內部任職,且非公司營運相關之關係人,而可對公司事務為獨立判斷與提供客觀意見之董事,強調的是其獨立性與專業性,而有助於監督公司的運作和保護股東之權益。

  在我國,依據「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 2 條第1項規定,公開發行公司之獨立董事,應取得下列專業資格條件之ㄧ,並具備五年以上工作經驗:
一、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相關科系之公私立大專院校講師以上。
二、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師或其他與公司業務所需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三、具有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2F
大二下 (2013/05/12)
那請問丙為什麼不行?
3F
SUN NI 大二上 (2013/05/20)

現為公司之會計師....


獨立董事(independent director),係指外部非關聯董事,即外部且獨立的董事,其須非公司一定持股比例之大股東,亦未在公司內部任職

51 A為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實收資本額新臺幣五億元,依章程規..-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