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樓上,林清老師的解析亦是引用行政程序法110條之規定。
簡單來說,因為甲、乙均為相對人,所以都要送。
8 甲及乙繼承財產一筆,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核定該筆遺產應徵遺產稅新臺幣十萬元。此..-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