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有關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得由原告住所地或違規..-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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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邱立安 大一下 (2024/04/11)
交通裁決事件 不服監理站、警察機關之裁決 提起何種訴訟 撤銷訴訟 確認訴訟 合併請求返還已經繳納罰鍰、駕照、執業登記證、汽車牌照 管轄 (以原就被之例外) 得由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違規行為地 行政法院管轄 誰是D (PS.D=被告) 原處分機關為D (不經訴願程序) 撤銷訴訟多久內提? 30日內 (這是特例) PS.正常的撤銷訴訟是2個月內提起 行政法院收受起訴狀,應將起訴狀繕本送達D(指原處分機關),D應在20日內重新審查原裁決是否合法妥當,為下列處置 提撤銷訴訟,認為原裁決違法or不當,撤銷or變更原裁決。(不利益變更禁止) 提確認訴訟,確認違法or無效 合併提起給付之訴,認有理由,應返還 重新審查...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