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簡易訴訟
行政訴訟231條
起訴及其他期日外之聲明或陳述,概得以言詞為之。
以言詞起訴者,應將筆錄送達於他造。
232條
簡易訴訟程序在獨任法官前行之。
235條
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裁判不服者,除本法別有規定外,得上訴或抗告於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
前項上訴或抗告,非以原裁判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裁判,不得上訴或抗告。
41 下列有關簡易訴訟程序之敘述,何者錯誤? (A)起訴及其他期日外之聲明或陳..-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