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經常性採購,應建立6家以上之合格廠商名單。
(B)機關為特定個案辦理選擇性招標,應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C)合格廠商名單有效期逾1年者,應逐年公告辦理資格審查,並檢討修正既有合格廠商名單。
(D)合格廠商名單有效期內發現廠商被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因廠商資格審查符合招標文件規定,機關後續邀標得邀請該廠商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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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3), C(7), D(167), E(0) #3394523
統計: A(15), B(3), C(7), D(167), E(0) #3394523
詳解 (共 2 筆)
#6630686
政府採購法第 21 條
機關為辦理選擇性招標,得預先辦理資格審查,建立合格廠商名單。但仍應隨時接受廠商資格審查之請求,並定期檢討修正合格廠商名單。
未列入合格廠商名單之廠商請求參加特定招標時,機關於不妨礙招標作業,並能適時完成其資格審查者,於審查合格後,邀其投標。
經常性採購,應建立六家以上之合格廠商名單。
機關辦理選擇性招標,應予經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平等受邀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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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0687
政府採購法第 21 條
機關為辦理選擇性招標,得預先辦理資格審查,建立合格廠商名單。但仍應隨時接受廠商資格審查之請求,並定期檢討修正合格廠商名單。
未列入合格廠商名單之廠商請求參加特定招標時,機關於不妨礙招標作業,並能適時完成其資格審查者,於審查合格後,邀其投標。
經常性採購,應建立六家以上之合格廠商名單。
機關辦理選擇性招標,應予經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平等受邀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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