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班之國小依國民小學行政組織編制之規定應設置幾位處室主任?(A) 3(B) 4..-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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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Cho Yi Cho Yi 小五上 (2013/07/09)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70006國民小學教職員員額編制如下:
一、校長:每校置校長一人,專任。
二、主任:各處、室及分校置主任一人,除輔導室主任得由教師專任外,
其餘由教師兼任。
三、組長:各組置組長一人,除文書、出納及事務三組組長得由職員專任
或相當職級人員兼任外,其餘由教師兼任。
四、教師:每班至少置教師一.五人,一百零一學年度提高至每班一.五
五人,一百零二學年度提高至每班一.六人。全校未達九班而學生人
數達五十一人以上者,另增置教師一人。
五、輔導教師:
(一)專任輔導教師:學校班級數二十四班以上者,置一人。
(二)兼任輔導教師,由教師依下列規定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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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Ann 大三下 (2017/05/05)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08 月 12 日) 第三條 國民小學教職員員額編制如下:一、校長:每校置校長一人,專任。 二、主任:各處、室及分校置主任一人,除輔導室主任得由教師專任外, 其餘由教師兼任。 三、組長:各組置組長一人,得由教師兼任、職員專任或相當職級人員兼 任。 四、教師:每班至少置教師一.六五人。全校未達九班而學生人數達五十 一人以上者,另增置教師一人。 五、輔導教師: (一)專任輔導教師:學校班級數二十四班以上者,置一人。 (二)兼任輔導教師,由教師依下列規定兼任: 1.學校班級數二十三班以下者,至少置二人。 2.學校班級數二十四班至四十八班者,...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