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下列有關國民身分證記載方式之敘述,何者錯誤?
(A)原住民族回復傳統姓名者,得以羅馬拼音並列登記
(B)外國人於歸化我國國籍後取用中文姓名者,得以原有外文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
(C)禁役、免役、除役或現役人員免予註記役別
(D)配偶死亡換領新證者,不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記載已歿配偶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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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 B(90), C(176), D(2279), E(0) #173494

詳解 (共 5 筆)

#1492030
姓名條例
第4條(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
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不受第一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外國人、無國籍人於歸化我國取用中文姓名時,得以原有外文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不受第一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
第 22 條
國民身分證記載方式如下:
七、役別:依其役別註記。禁役、免役、除役或現役人員免予註記。
八、配偶:依戶籍登記資料之配偶姓名記載。婚姻關係消滅,配偶欄應為
空白。配偶死亡換領新證者,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記載已歿配偶姓名,並
應加註「(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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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123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22第8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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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136
依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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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8025

發生緊急事件,國家不能得知你是否除役,你也來不及證明

但可以知道你是哪個役別,就可以把你送去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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