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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人事行政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9 下列那一職等以上人員,在各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
(A)薦任第九職等
(B)簡任第十職等
(C)簡任第十一職等
(D)簡任第十二職等


答案:D
難度: 非常簡單
1F
vera452099 國一下 (2015/05/08)
請問簡、薦、委如何區別呢???
2F
劉莉芳 高一上 (2016/06/26)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8條(現職公務人員之調任)現職公務人員調任,依下列規定:一、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人員,在各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其餘各職等    人員在同職組各職系及曾經銓敘審定有案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二、經依法任用人員,除自願者外,不得調任低一官等之職務。自願調任    低官等人員,以調任官等之最高職等任用。三、在同官等內調任低職等職務,除自願者外,以調任低一職等之職務為    限,均仍以原職等任用,且機關首長及副首長不得調任本機關同職務    列等以外之其他職務,主管人員不得調任本單位之副主管或非主管,    副主管人員不得調任本單位之非主管。但有特殊情形,報經總統府、    主管院或國家安全會議核准者,不在此限。前項人員之調任,必要時,得就其考試、學歷、經歷或訓練等認定其職系專長,並得依其職系專長調任。考試及格人員得予調任之機關及職系等範圍,依各該考試及任用法規之限制行之。現職公務人員調任時,其職系專長認定標準、再調任限制及有關事項之辦法,由考試院定之。

39 下列那一職等以上人員,在各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 (A)薦任第九職等(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