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以下有關於法院事務分配之敘述,何者正確?
(A)年度事務分配會議,決定法官事務分配、法官代理次序及合議庭法官配置事項
(B)事務分配會議決議採絕對多數決,以出席人員逾四分之三同意行之,以昭慎重
(C)事務分配經年度事務分配會議決議後,於同一年度即絕對不得再行變更,須待下一年度事務分配會議再行 決定
(D)法官審判訴訟案件,其事務分配及代理次序,如不合法院組織法所定者,審判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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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3), B(1), C(5), D(7), E(0) #89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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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4016
(B) 法官法第 25 條 法官會議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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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7044
原本題目:39 以下有關於法院事務分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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