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A)審判獨立 (B)檢..-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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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NickXD1 大一上 (2020/12/16)
釋字第86號 憲法第七十七條所定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訴訟之審判。其所謂審判自係指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訴訟之審判而言,此觀之同法第八十二條所定司法院及各級法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且以之列入司法章中,其蘄求司法系統之一貫已可互證,基此理由則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分院自應隸屬於司法院,其有關法令並應分別予以修正,以期符合憲法第七十七條之本旨。 補充本字號解釋背景: 1945年二戰結束,國家版圖重劃,台灣脫離日本統治,日本的制度換成了中國的制度。最遲於五○年代開始,司法與行政的糾葛成為政治問題,許多人注意到,高等法院與地方法院隸屬司法行政部,司法行政部又隸屬於行政院,也就是司法審判權竟然由行政權來管理,這樣哪有權力分立?於是1953年,五十一位監察委員集體聲請釋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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