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依據我國公司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無限公司係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
(B)兩合公司係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其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 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C)有限公司係指由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D)股份有限公司係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 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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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8), B(52), C(801), D(71), E(0) #980618

詳解 (共 1 筆)

#1302108

公司法2公司分為左列四種:

一、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

二、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三、兩合公司: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其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四、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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