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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9 有償委任契約之當事人約定:「受任人欠缺善良管理之注意義務者,免負責任。」如受任人有抽象輕過失時,其責任為何?
(A)不必負責
(B)減輕責任
(C)仍應負責
(D)負衡平責任


答案:A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12/12/24)
善良管理人=抽象輕過失與注意自己事務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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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derek801204 小五下 (2018/08/02)

有償委任契約之當事人約定:「受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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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
國三下 (2018/12/14)

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民法528條)。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民法第535條)

最高法院42年臺上字第865號判例:

惟過失為注意之欠缺,民法上所謂過失,以其欠 缺注意之程度為標準,可分為抽象的過失、具體的過失,及重大過失三種 。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即依交易上一般觀念,認為有相當知識經驗及 誠意之人應盡之注意) 而欠缺者,為抽象的過失,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 一注意而欠缺者,為具體的過失,顯然欠缺普通人之注意者,為重大過失 。


13F
きんじょうすい 高三上 (2022/01/03)

有償委任契約之當事人約定:「受任人欠缺善良管理之注意義務者,免負責任。」

如受任人有抽象輕過失時,其責任為何?
(A)不必負責  你都自己約好了

§222:故意或重大過失之責任,不得預先免除。

反面解釋:輕過失的 就可以預先免除

              ex  抽象、具體輕過失  

民法528條

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

民法第535條

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edyf8k8wvy.jpg
善良管理人                         =抽象輕過失
與注意自己事務為同一注意=具體輕過失
顯然欠缺一般人注意            =重大過失


39 有償委任契約之當事人約定:「受任人欠缺善良管理之注意義務者,免負責任。」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