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特殊教育法規定,各級主管機關為促進特殊教育發展,應設立特殊教育諮詢會。諮詢會成員中,教育行 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之比例為何?
(A)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B)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C)不得超過二分之一
(D)不得超過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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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 B(61), C(77), D(46), E(0) #1717841

詳解 (共 2 筆)

#2548615
特殊教育法第5條主管機關為促進特殊教育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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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6516

特殊教育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6 月 21 日

第 5 條
各級主管機關為促進特殊教育發展,應設立特殊教育諮詢會(以下簡稱特諮會),參與諮詢、規劃及推動特殊教育相關事宜。
特諮會委員由各級主管機關就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及幼兒園行政人員、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同級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組織代表、特殊教育相關家長團體代表、身心障礙與資賦優異學生及幼兒家長代表、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以下簡稱專業人員)、相關機關(構)及團體代表遴聘(派)兼之。
前項特諮會委員中,教育行政人員、學校及幼兒園行政人員、相關機關(構)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特諮會每六個月至少應開會一次;特諮會委員名單及會議紀錄等相關資訊,應公開於網際網路。
第一項特諮會組成、運作與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第 6 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遴聘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及幼兒園行政人員、同級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組織代表、特殊教育相關家長團體代表、身心障礙與資賦優異學生及幼兒家長代表、專業人員、同級衛生主管機關代表、相關機關(構)及團體代表,辦理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就學安置(以下簡稱安置)、輔導及支持服務等事宜;其實施方法、程序、期程、相關資源配置、運作方式與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中央主管機關鑑輔會辦理高級中等以上教育階段學校學生之鑑定、安置、輔導及支持服務事宜,得不予遴聘幼兒園行政人員、教保服務人員組織代表及身心障礙與資賦優異幼兒家長代表。
鑑輔會委員中,教育行政人員、學校及幼兒園行政人員、相關機關(構)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鑑輔會委員名單,應予公告;鑑輔會每六個月至少應開會一次。
各級主管機關辦理身心障礙學生或幼兒鑑定及安置工作召開會議時,應通知學生本人、學生或幼兒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參與該生或幼兒相關事項討論,該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並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列席。
各級主管機關及鑑輔會對於學校或幼兒園提出之安置建議及所需相關服務之評估報告內容,不予採納者,應說明理由。

類題
11.依特殊教育法規定,各級主管機關為促進特殊教育發展,應設立特殊教育諮詢會。諮詢會成員中,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過:
(A) 三分之二
(B) 二分之一
(C) 三分之一
(D) 四分之一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02年 - 102 初等考試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9418


答案:B
難度:適中

33.依據特殊教育法規定,「特殊教育諮詢會」成員中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過多少比率?
(A) 五分之一
(B) 四分之一
(C) 三分之一
(D) 二分之一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13824


答案:D
難度:困難

17.根據特殊教育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
(B) 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立特殊教育諮詢會,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在諮詢會成員之中合計不得超過三分之一
(C) 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三歲開始
(D) 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至少應有二人為各級學校家長會常務委員或委員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 -106年 - 106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61287


答案:A
難度: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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