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824-1第2項本文 應有部分有抵押權或質權者,其權利不因共有物之分割而受影響 即應有部分之抵押權或質權不因分割隨之移轉至甲分割後所得之部分 (仍存於整塊土地之六分之一中 並無特定) 故A選項錯誤B正確
C選項正確 為同項但書第1款情形
D選項正確 為同項但書第3款情形
應有部分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甲就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給庚是合法的,如果說設定抵押後分割庚的應有部分抵押權該怎麼辦?824-1本文告訴我們,仍繼續存在而不影響(B選項)因為應有部分是平均抽象分布在每一個點上,不論分割結果,庚的抵押權都在每個人分割後分得的土地上。
這樣立法目的是防止甲設定抵押後故意分很小一塊導致侵害到抵押權人庚的權利。
又為了避免法律關係日趨複雜,並保護其他共有人之權益,增訂824-1但書,只要但書情況發生,抵押權在分割後只會移存到抵押人甲分割到的土地上。庚同意分割or庚參加共有物分割訴訟(C)or庚受告知訴訟(D)
39 甲、乙、丙、丁、戊、己共有 A 地,各有應有部分六分之一,甲將其應有部分設..-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