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甲、乙為夫妻,育有未成年子女丙,甲尚有妹妹丁,祖母戊,以及父親己; 甲之..-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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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f46791957 小二上 (2021/03/03)
分析 壹、簡略解析 民法 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丙) 二、父母。(己) 三、兄弟姊妹。(丁) 四、祖父母。(戊) 貳、嚴格說:本題出錯(基本觀念錯誤!)本題應無答案。 (一)各個選項內如的寫法錯誤 1 題目說…除配偶乙之外,係以何順序排列?(B)丙己丁戊 2 注意: 依據民法第1144條之規定,繼承順位採「遞補方式」,即是指當同一順位的 繼承人死亡或拋棄繼承時,才會順位由下一順位繼承人繼承。 3 所以,怎會有丙己丁戊,同時存在的順序。此一文字表達的敘述錯誤! (二)如此實務作為的悲慘後果 1 還好只是考題,...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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